2016年清新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新)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根据委托管理生态公益林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管理的宣传、信息、技术培训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承担生态公益林的效益补偿工作。
4、承担本县林地水土流失的监测工作。
5、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情况
1、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区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正股级,公益一类,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事业编制18人,2017年11月底实有在职正式职工17人, 离退休2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8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21万元。收入较去年165.69万元增加23.52万元,主要是2016年增加了工资津补贴。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89.21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165.69万元增加了23.52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152.99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32.04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5万元。对比上年113.3万元增加39.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工资津补贴。(2)项目支出36.22万元,与去年支出52.39万元,减少了1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2万元,与2015年1.12万元持平,其中,
(1)公务接待费1.12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1.12万元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0元,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2015年预算数一致。
五、事业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0.2万元,与去年10.2万元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本部门没有持有车辆。
八、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九、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清远市清新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是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2、本预算是清远市清新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的预算。
十、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清远市清新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2018年 9月5 日